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师学[2025]4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24]33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助研与助教岗位设置数量不设上限,由学院及导师根据项目和教学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并进行考核。
2.“助管”岗位。①学校机关处室根据单位科室数量进行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数量不超过1个,单位科室数量小于或等于3时总岗位数量不超过2个,单位科室数量大于3时总岗位数量不超过3个。②各学院依据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实验室管理等科室数量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数量不超过1个,学工办可依据学生存量设置1-4个岗位数,单位总岗位数量不超过7个。③如教师暂时离岗或缺岗,相关单位可出具书面证明加设岗位,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辅导员”岗位。各学院学工办可设置1-2个兼职辅导员岗位,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就业服务等工作。
4.其他需要设岗的情况。相关单位如有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助理岗位,作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核批准后设岗招募。
5.各部门实际岗位数量设置将依据该单位学生人数及科室数量等因素,由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最终核定公示。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有余力的、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工作能力。
3.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在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2.因道德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已办理出国(境)手续的;
4.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
5.其他不适合承担“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
三、岗位津贴发放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进行发放(一学期按不高于5个月核算),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单位设岗人数超过2人的,考核“优秀”学生不得超过单位设岗总数的90%。

四、工作流程
1.上报岗位需求。各学院和机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上报助管、辅导员岗位需求(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QQ:苗笑 1152539602,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9办公室。(9月18日下午17:00前)。
2.发布岗位需求。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用人单位需求数量,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核定助管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名额,报经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三助一辅”岗位聘用信息。
3.应聘及选聘。申请人一式三份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岗位负责人、用人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9办公室(9月29日下午17:00前)。
4.报送录用人选。用人单位按岗位要求确定录用人选,最后将具体岗位聘用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