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787

校直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师[2016]43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18]66号)文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设岗数安排

各单位设岗数与2022-2023学院第1学期设岗数保持一致,如有设岗数需进行增减,需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二、工作流程

1.设岗单位可以对在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工作考核中成绩合格及以上且愿意继续留任岗位的研究生进行续聘,该生不再需要提交《“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直接留任原岗位

2.设岗单位与原岗位人员经协商需进行人员变动的,请设岗单位于2023224日下午17:00前报送《岗位变动统计表》(附件1)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35008286@qq.com,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交到研究生院201办公室,联系人:周钰,联系电话15271616061。)

3.新增申请人需一式三份填报《“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由导师签字,学院及用人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

4.学期末设岗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核发岗位津贴。

三、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在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习成绩好,学有余力,身体健康,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能胜任工作;

3.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四、岗位津贴发放

1.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标准(300-500/月)。导师按已确定的助研津贴发放标准,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清单由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管理,按研究生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300-500/月),由教学单位计入研究生的教学绩效,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发放清单由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标准如下:优秀,500/月;良好,400/月;合格,300/月;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变动统计表.xls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docx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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