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师学[2025]42号)文件精神,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奖、专业竞赛奖、社会实践奖。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足额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的;
(二)曾有课程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的;
(三)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的;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
三、金额、比例及申请条件
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金额、比例及申请条件依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师学[2025]42号)文件执行,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人数,参评基数为2024、2025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
四、审核程序
1.研究生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励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学生提交的支撑成果需在研究生服务平台-我的研工-学生成果管理-学生成果进行数据登记;
2.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后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评定要求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完成评选、公示后将《湖北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单项奖统计表》电子版,学院公示截图发送到QQ:1152539602;统计表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20日下班前交至研究生院209办公室;
2.研究生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励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按统计表中填写的顺序与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于10月20日下班前交至研究生院209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把控评选标准,宁缺毋滥,不符合标准的不予上报,个别单项奖励若无符合标准者,可以不评选上报。
2.单项奖励评选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3.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不超过两类奖项,并分别提供一项个人最高成果证明材料;同一成果仅能支持一类奖项申报。
4.如同一奖项有多个参与人,将以奖项为单位发放奖励,同一团队成员不能重复申请,奖励分配由团队内自行协调。
5.有关比赛或竞赛的获奖证书,只能用于活动竞赛奖的评选,不可用于社会实践奖的评选。
6.参评社会实践奖中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是由官方或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7.培养单位未使用指标和取整后剩余指标参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重点进行调剂分配。
8.获得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9日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单项奖统计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