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师学[2025]4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全面摸排暑期受干旱或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交通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影响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或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要求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完成注册,本年度获得学校各类奖助金额较少的全日制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当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
(二)研究生家庭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供养人病故等突发意外;
(三)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二)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三)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四)当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在校期间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申请程序
1.研究生自主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变故须提供街道居委会证明、疾病须提供医院证明等、明确证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照片等(签字均需手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严格把关。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9办公室;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及时发放补助经费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并完成金额发放后,一旦发现材料或实际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将追回补助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需9月18日前发送至QQ:1152539602
2.学生提交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档需于9月1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209办公室(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是照片打印版)。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9日
附件3 2026年秋季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