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师学[2025]4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全面摸排暑期受干旱或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交通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影响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或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要求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完成注册,本年度获得学校各类奖助金额较少的全日制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当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

(二)研究生家庭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供养人病故等突发意外;

(三)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二)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三)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四)当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在校期间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申请程序

1.研究生自主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变故须提供街道居委会证明、疾病须提供医院证明等、明确证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照片等(签字均需手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严格把关。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9办公室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及时发放补助经费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并完成金额发放后,一旦发现材料或实际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将追回补助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需918日前发送至QQ:1152539602

2.学生提交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档需于91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209办公室(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是照片打印版)。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99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 2026年秋季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