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全面综合发展,发挥先进个人示范导向作用,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现就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202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学院间不得调剂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2026年5月12日—5月20日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或取消称号:
1.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三)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业绩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优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 2 次校级二等及以 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专业能力突出,取得《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 19 — 管理办法》规定的D类及以上学术成果或C类及以上竞赛奖励者;
3.道德风尚良好,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表现优秀, 对社会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者;
4.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结果为优秀者;
5.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连同证明材料提交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将《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01办公室;将《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核并公示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并结合本单位专业特色和发展形势,拟定并公示学院层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2.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评审小组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3.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确保学生提供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无效材料不得提交研究生院;
4.凡研究生院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直接取消相关学生资格及其对应名额;如发现学术不端现象,将进行通报处理;
5.各培养单位在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材料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命名发至1256133155@qq.com。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