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4]33号)文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时间区间
1.实际到岗时间至工作结束时间(本学期工作区间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当月工作时间不足7天的,不算该月津贴;工作时间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按半个月核算;工作时间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核算。
二、考核流程
1.个人填表。承担“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附件1)报送至设岗单位。
2.单位考核。各设岗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助管及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进行整体考核,由岗位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和结果,并将最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附件2)。
3.组织报送。设岗单位于12月5日下午17:00前报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和《岗位考核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发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三、岗位津贴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核定各设岗单位考核结果,并从学生资助项目经费中支出,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发放标准:优秀,500元/月;良好,400元/月;合格,300元/月;不合格,取消津贴发放。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采取分类聘任、分类考核、分类计酬的原则,具体要求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2.请设岗单位严格审核学生的实际上岗时间,按在岗表现确定等级,并准确核算津贴。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