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10

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4]33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24]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计划

1.助管岗位。学校机关单位根据科室数量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不超过 1 个,科室数量小于或等于 3 时总岗位不超过 2 个,科室数量大于 3 时总岗位不超过 3 个。二级学院主要依据教学、科研、行政、实验室等科室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不超过1 个,学工办可依据学生存量设置1-4个岗位;单位总岗位数量不超过 7 个。如教师暂时离岗或缺岗,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加设岗位,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辅导员岗位。二级学院学工办可设置 1-2 个兼职辅导员岗位,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就业服务等工作。

3.助教和助研岗位。二级学院课根据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助教和助研岗位人数。

4.其他需要设岗的情况。相关单位如有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助理岗位,作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招募。

二、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一人一岗;公开招聘、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定期考核。辅导员岗位、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院需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意,新聘人选必须履行聘任程序。

三、聘用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团队合作精神,学有余力。

4.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

四、岗位津贴发放

1.助研岗位。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助管补贴标准),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清单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2.助教岗位。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管理,按研究生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助管补贴标准),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发放清单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3.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300-500元/月),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单位设岗人数超过2人的,考核“优秀”学生不得超过单位设岗总数的90%

五、工作流程

1.岗位需求统计。各单位统计岗位需求人数,报送《岗位需求表》至研究生工作部。各单位在9月17日17:00前纸质档(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2.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各单位设岗人数发布“三助一辅”岗位需求。

3.研究生申请人填写《“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专业负责人或年级班长于92617:3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各设岗单位根据学生能力等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学期末考核研究生工作质量,聘用名单和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核发岗位津贴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4901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学工办(行政楼201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2日

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2份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1:岗位需求统计表.xls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位申请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