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4]33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时间区间
1.本学期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20日-6月20日,按学生实际到岗时间至工作结束时间为准进行核算。
2.月工作时间不足7天的,不算该月津贴;月工作时间超过10天且不足20天的,按半个月核算;月工作时间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核算。
二、考核流程
1.个人填表。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报送至设岗单位。
2.单位考核。各设岗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助管及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形成考核意见和结果,填报《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汇总表》。
3.组织报送。设岗单位将《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和《岗位考核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汇总表》电子档发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三、岗位津贴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根据设岗单位考核结果,按考核标准将津贴核发至学生银行卡。标准为优秀,500元/月;良好,400元/月;合格,300元/月;不合格,取消津贴。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采取分类聘任、分类考核、分类计酬的原则,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2.请设岗单位严格按照学生上岗时间及在岗表现核算津贴;
3. 学生如果申请奖助学金需要岗位考核表,可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档一式三份(研究生院留存一份)。
报送地址:研究生院201办公室
截止时间:6月9日下午17:00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6月4日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