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北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为奖励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学校即将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不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信念坚定,品德操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修完全部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毕业条件,论文答辩成绩要求为优秀等次,毕业论文双盲审结果达到一个A和一个B及以上。

3.综合表现突出,满足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单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至少获得2次校二等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志愿服务、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条件之一者。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在校期间获得“双十佳”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参与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4.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反响,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破格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二)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其他违反学生规定受到约谈或处罚的。

四、评选步骤

1.应届毕业研究生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结合导师意见,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

2.各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及学生个人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1办公室,《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35008286@qq.com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进行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根据《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本单位实际,拟定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细则,并通过公示等方式确保学院研究生知晓,要求56日前将评选细则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35008286@qq.com

2.根据二级学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适当比例合理分配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3.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评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

4.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52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请将电子材料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命名发至635008286@qq.com联系人:周钰   0714--657490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425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doc

附件3: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