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2]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师学[2023]4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不超过该学年内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该学年内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其中各培养单位占3.2%,研究生会暨研究生新媒体中心占1.8%,具体名额见附件1)。
3.名额说明:名额表中数量表示最高限额,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少报或不报,不得超额,各培养单位之间名额不可转借。
二、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
7.学习成绩出色,参评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8.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2.曾有课程成绩考试不合格者;
3.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1年,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
7.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任劳任怨,秉公办事,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并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2.曾有课程成绩考试不合格者;
3.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交《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2.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附件4),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公布荣誉证书;
3.研究生会暨研究生院新媒体中心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开展。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
各学院完成评选公示后需于11月20日下班前前将学生提交的《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15237605239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
2.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工作过程中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学生严格要求,宁缺毋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收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