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生平安保险”与2024年“医疗保险”投保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参与“学生平安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包括新生与老生)

二、投保方式:

1.学生平安险:(1)新生结合学制一次性购买三年的学生平安保险;(2)老生结合剩余在校就读的年限购买平安保险。

2.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在校研究生均可购买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一年一买。

三、保险服务方案说明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将提供一致的人身意外险方案。具体保险方案见附件4(学生平安保险投保告知已集中发放给各学院)

2.保险费用标准:(1)学生平安保险,50//学年2023级新生150/人,保障年限3年,其他年级需缴费用依据在校剩余年限计算);(2)居民医疗保险2024年的缴费标准为380//自然年

3.保险有效期:(1)学生平安保险自购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购买自然年内(或毕业离校);(2)居民医疗保险自2024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1231日。

四、投保组织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将“学生平安险”保障的优惠方案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意义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宣传,积极动员学生参保(务必确保参保通知已告知学院全体研究生,避免同学们错过参保时间)。

2.确认投保学生名单与信息。各学院根据附件相关信息表的要求收集投保学生名单,对照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删减确定投保学生信息与最终名单。

3.缴费。学院对照投保学生名单统一收取学生投保费用,收取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投保费用转账至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账户,转账时务必备注“学院-学平险/医保-参保人数” (个人转账将直接退回,收款信息在附件3)。

4.材料提交。由学院审核、校对参保学生基础信息,并集中提交学生签字的学生平安险回执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单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

5.集体参保。研究生工作部将金额与参保名单核对无误后,统一转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账户和黄石市居民医疗保障局进行投保。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参保信息。各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需指导本学院、班级做好学生缴费和信息登记工作,确保缴费情况与学生信息一致。

2.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请各学院于927日(星期三)下午17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01办公室。

1)附件1与附件2需由参保学生填写完整,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给研究生工作部周钰;

2)附件3的电子版需学院填写核对完成后发送给研究生工作部周钰;

3学生平安保险投保告知的下联,前期已发放到学院,所有2023级研究生新生均须提交投保回执,如参保则在回执上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即可,如不参保,需填写完个人信息后注明“本人自愿不参保”。学院统一将填写完成后的回执交至研究生院201


附件1 2024年度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xls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学生平安险投保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