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丰富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翔

成员:刘继兵、刘刚、陈引兰、侯彩云、彭舟、刘广兵、杨丽、

郭笑笑、蔡惠芳、黎哲、袁曼、刘雅、吴天真、陈卓、李文静、陈兮、刘健、杨娇、刘懿钊、刘飞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7-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完成注册正式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不含休学、延期毕业、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优先条件: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专业学科竞赛上获得奖励或荣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4.一票否决。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因家庭特殊原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须填写提交《学费缴纳承诺书》;

2)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逾期不申请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4)在科研工作、实验操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每学期旷课累计在15学时以上或1个月以上无故脱离学校及导师监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评审办法

各培养单位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212号)等文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含领导机构、评审办法等内容),报研究生院备案。

1.2023级新生(研一)、2022级(研二)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次与评选比例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212号)文件执行,80%的覆盖比例研究生的入学基本情况综合考察评定。原则上根据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入学笔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新生,无论是否获得新生奖学金,均有2000元额外奖励),老生则80%的覆盖比例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

2.2021级(研三)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次与评选比例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文件执行,100%覆盖的比例进行评选,原则上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

3.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归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4.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对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未缴纳学费学生需填写《学费缴纳承诺书》,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

2.评审公示。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的审核评定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材料上报。107日(周六)之前,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申报材料包括:

①《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分开填报);

②《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名单》(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分开填报);

③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内容里含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④公示材料(纸质档)

上述材料纸质档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635008286@qq.com

4.审批发放。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5.特别说明:尚未缴清学费的同学务必于奖学金到账后一周内到校财务处缴清学费,否则取消下一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参评基数应不含非全日制、档案未到校、有工资收入、评选学年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不要自主增减各等级的名额数(四舍五不入),以免返工。


附件1  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  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名单.xls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3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  学费缴纳承诺书.doc

附件6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7  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docx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