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开展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68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3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相关通知, 现将2023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开展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须按照《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湖师发[2017]8号文,见附件1)进行,按照“2023届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报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请各单位在52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填写并报送《XX学院关于2023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的报告》(模板见附件3,注意落款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各学院开展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师发[2017]7号文,见附件4)进行,审核项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修满规定学分”、“论文答辩是否通过”、“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等。请各院在52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填写并报送《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湖北师范大学2023届硕士毕业生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6,注意落款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56电子版、纸质档请发送给研究生院学位办王老师。联系人:王小乐,电话:657989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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