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2〕1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此次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审项目包括科研创新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专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及荣誉和突出贡献奖。
二、金额、比例及申请条件
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金额、比例及申请条件依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执行,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人数。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由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后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由所属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评定要求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材料报送
1.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励统计表》,将电子档发送到制定邮箱,纸质档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2.符合评定要求研究生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励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纸质档),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按统计表中填写的顺序排放。
纸质档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请于11月10下午17:30前交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635008286@qq.com。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把控评选标准,宁缺毋滥,不符合标准的不予上报,个别单项奖励若无符合标准者,可以不评选上报。
2.单项奖励评选时间区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为保证评选的质量,每名同学同时最多允许申请两项奖励,如多报,择优评定。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