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成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中《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22〕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翔
成员:李必文、严海燕、刘飞、侯彩云、夏婷婷、刘刚、罗学玲、陈敬道、曹小为、黎哲、王本成、刘雅、陈盼、陈卓、王超、陈江华、柯海燕、罗杨、刘晓光、余松林、刘美风。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7-9人组成,名单在初评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21级、2020级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
5、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
6、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和培养环节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7、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8、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9、符合所在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要求。
(二)不能参评条件
1、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单位委托培养;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参评学年有学籍异动(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
4、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暂未撤销;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取消评奖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五、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0个,各培养单位的具体拟推荐名额21个(见附件7),各培养单位可按照附件7中“拟推荐名额”一栏的指标拟推荐优秀的研究生。最终候选名单将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在教育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音乐学院,先进材料研究院拟推荐5人中差额评定4人。
六、评选过程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尽快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培养单位进行初评时可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5),制定适合本院实际的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评审材料请于10月20日(周四)提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1室)。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①附件1、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②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③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汇总表;
④附件4、初评推荐研究生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认真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⑤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⑥附件6、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入围材料(模板)--(A3纸)及公示材料
以上①③⑥的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313183163@qq.com。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中评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6、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入围材料--(A3纸模板).xls
附件7、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