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推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促进校园安全和谐,现就做好校外住宿研究生(含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情况的排查和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校外住宿研究生情况。学校要求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各学院(培养单位)要按照党委研工部要求迅速组织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利用课题组会议、班会、专题会议等对所有在籍学生在校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做好校外住宿学生情况的调查和反馈,请各学院(培养单位)认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
二、妥善处置校外住宿研究生情况。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住宿管理,对研究生校外租住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回校住宿的学生,学院(培养单位)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学生返回校内住宿。对拒不回校住宿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校外租住(或在家住宿)的学生,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要求家长和学生签订《湖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3)。“两书”签订完毕后,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将相关审批材料扫描成电子档,并妥善留存。学生完成手续后,请将其中一份《湖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附件4)备案至研工部。
三、强化校外住宿研究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各学院(培养单位)指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要在课题组会议、班会上强调学校的规章制度,指出校外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警示教育。学院(培养单位)同时要建立校外租住研究生定期查访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在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在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湖北师范大学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报送党委研工部(联系人:周家吉,邮箱:313183163@qq.com)。若无研究生校外住宿,请“零报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