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丰富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4〕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在籍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有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旷课累计达总课时量的1/3 及以上或 1 个月以上无故脱离学校及导师监管的;
(三)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的;
(四)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暂未撤销的;
(五)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七)参评学年存在学籍异动的(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
(八)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单位委托培养的;
(九)当年学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
(十)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
三、奖励标准与指标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根据学生的入学笔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具体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归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在招生所在学院参评。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细则公示。各培养单位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4〕33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含领导机构、评审办法等内容),面向学生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启动等级评定环节。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经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生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5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未缴纳学费学生需填写《学费缴纳承诺书》,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
3.学院评审公示。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的审核评定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日;
4.材料上报。10月29日(周三)之前,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申报材料包括:
①《XX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合并填报);
②《XX学院2025年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名单》(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合并填报);
③ 盖章签字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与公示材料(纸质档)
④培养单位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纸质档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43231043@qq.com。
5.审批发放。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对存在剽窃、伪造申请材料等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
(二)参评基数应不含非全日制、档案未到校、有工资收入、评选学年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不要自主增减各等级的名额数(四舍五不入),以免返工。
(三)尚未缴清学费的同学务必于奖学金到账后一周内到校财务处缴清学费,否则取消下一学年所有评优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XX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2025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 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2份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