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4]33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24]33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岗位需求统计。各单位报送《岗位需求表》(附件1)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256133155@qq.com,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联系人:赵晨,联系方式:1256133155(QQ)。(9月27日下午17:00前)。
2.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发布岗位需求,接受研究生报名申请招聘。
3.申请人一式三份填写《“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学期末设岗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核发岗位津贴。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团队合作精神,学有余力。
4.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
三、名额分配说明
1.“助管”岗位。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24]33号)第八条,(1)学校机关处室根据单位科室数量进行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数量不超过1 个,单位科室数量小于或等于 3 时总岗位数量不超过 2 个,单位科室数量大于 3 时总岗位数量不超过 3 个。(2)各学院依据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实验室管理等科室数量设岗,原则上每科室设岗数量不超过1 个,学工办可依据学生存量设置 1-4 个岗位数,单位总岗位数量不超过 7 个。(3)如教师暂时离岗或缺岗,相关单位可出具书面证明加设岗位,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辅导员”岗位。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24]33号)第八条,各学院学工办可设置1-2 个兼职辅导员岗位,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就业服务等工作。
3.其他需要设岗的情况。相关单位如有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助理岗位,作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核批准后设岗招募。
四、岗位津贴发放
1.助研岗位。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助管补贴标准),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清单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2.助教岗位。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管理,按研究生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助管补贴标准),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
3.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300-500 元/月),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4日
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2份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