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845

校直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2016]43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18]66号)文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设岗数安排

各单位设岗数与2023-20241学期设岗数保持一致。

二、工作流程

1.设岗单位可以对在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工作考核中成绩合格及以上且愿意继续留任岗位的研究生进行续聘,续聘学生和新增学生均需要提交《“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需一式三份填报《“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由导师签字,学院及用人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申请人需保存好申请表中的回执单。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15237605239

2.学期末设岗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备案并核发岗位津贴研究生需交齐岗位申请表,中期考核表,岗位考核表方可发放岗位津贴,缺少其中之一,则不发放

三、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在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习成绩好,学有余力,身体健康,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能胜任工作;

3.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四、岗位津贴发放

1.研究生院只负责发放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助理岗位的补贴。

2.助研岗位助教岗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管理,按研究生实际自行制定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清单由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标准如下:优秀,500元/月;良好,400元/月;合格,300元/月;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1)(2).docx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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