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2]1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18]66号)文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时间区间
1.按实际到岗时间至实际工作结束时间。(本学期工作区间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最高按4个月核算)。
2.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7天的,不算该月津贴;一个月工作时间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按半个月核算;一个月工作时间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核算。
二、考核流程
1.个人填表。各位承担“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附件1)报送至设岗单位。
2.单位考核。各设岗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进行整体考核,并由岗位负责人将考核意见和结果填写至《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各设岗单位将最终考核情况汇总至《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汇总表》(附件2)。
3.组织报送。设岗单位于12月7日下午17:00前报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和《岗位考核汇总表》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256133155@qq.com,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交到科技大楼201办公室,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15237605239。)
三、岗位津贴发放
“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按设岗单位审核的具体津贴标准,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从学生资助项目经费中支出,核发到学生银行卡(一学期按实际月份计),标准如下:优秀,500元/月;良好,400元/月;合格,300元/月;不合格,取消津贴发放。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管理采取分类聘任、分类考核、分类计酬的原则,具体要求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根据各设岗单位工作实际进行统一设岗;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与上学期设岗数保持一致,仅根据部分设岗单位工作实际进行人员增减;
3.原岗位人员如有中途结束聘用,重新聘用其他人员的可按其实际上岗工作时间核算津贴,二者均需提交岗位考核申请表;
4.请各设岗单位严格按照学生的实际上岗时间及在岗表现核算津贴;
5.岗位考核表纸质档研究生院仅留存一份,学生如需用于个人奖助学金申请可一式三份提交。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