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2212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全面摸排暑假假期受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及额度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家庭近期出现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本年度获得学校各类奖助金额较少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二、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当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研究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

2.研究生家庭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供养人突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意外;

3.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二)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2.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3.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4.当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校期间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自主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变故须提供街道居委会证明、疾病须提供医院证明、明确证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照片等(签字均需手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严格把关。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新生暂无导师可无须导师签字);

3.研究生院、研工部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研究生名单和补助金额,及时公示并发放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需911日前发送至QQ邮箱635008286@qq.com

2.学生提交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档需于91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是照片打印版);

3.因补助金额发放需要,学生提交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式两份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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