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学院须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
二、考核工作安排
1.各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期考核”模块发起申请,并完成各项内容的填写(8月20日前)。
2.各导师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期考核”模块里完成审核,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情况、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及学术活动情况、论文进展情况等,并签署意见(9月8日前)。
3.各学院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开展本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答辩会。各教秘提前将考核答辩会安排(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录入系统并通知到学生(9月15日前)。
4.各研究生向本院中期考核小组提交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并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评定各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9月22日前)。
5.各学院在考核答辩会后,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具体考核进程,完成中期考核后应及时公布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并录入系统。(9月29日前)。
6.各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考核(10月27日前)。
7.涉密论文中期考核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湖师发【2018】65号)执行。
8.本次中期考核的所有材料由各学院保存,留档备查。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