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本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答辩申请
5月7日前,论文送审通过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2份)、《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请导师和相关部门签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行政楼209办公室盖章。
2、定稿打印
论文定稿后,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打印社制作论文定本。要求:内页须用70g/m2的A4打印纸激光打印,封面封底用白色铜版纸装印。排版格式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见附件3)执行。共需打印7本,其中5本用于答辩,2本用于存档(存档的论文将进入个人档案,务必完整规范。如果答辩后论文有改动,请在打印存档论文前认真修改、校对。另外,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留存论文定稿纸质版)。纸张、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论文,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拒收。
答辩前15天,研究生应将全部论文交给本专业答辩秘书,并由答辩秘书统一将论文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中。
3、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在5月12日前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评定书》(见附件4,一式2份),请相关老师签字后,于答辩前交给本专业答辩秘书。
4、答辩准备
5月7日前,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报研究生院(模板见附件5)。研究生院将在网站公布答辩信息,相关学院须同时在多处显眼位置张贴答辩海报,以扩大影响。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或亲属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不少于1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5、答辩组织
答辩工作原则上由各学院在一级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不同硕士点要求,教育学、数学、化学、光学工程下面的各二级学科或三级方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答辩;中国语言文学下面的各二级学科或三级方向由文学院统一组织答辩;教育专业学位点下面的各专业学位领域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答辩;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由历史文化学院统一组织答辩。
第一次开展研究生答辩工作的学院应在所属一级点/专业学位点的指导下进行,答辩各环节的安排应向所属一级点/专业学位点报告,所有材料要向一级点/专业学位点报送、汇总。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院研究生答辩工作,小组名单请于5月7日前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所有专业的答辩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此次答辩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学院采取线下的形式进行。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做好答辩海报宣传、答辩过程摄影(或摄像)、答辩活动总结等相关工作。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聘请1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答辩前,答辩秘书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将答辩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提前通知给答辩委员和研究生;(2)张贴答辩海报;(3)布置答辩会场;(4)准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见附件6,每生3-5张)、收齐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见附件4,每生一式2份)等有关材料;(5)到学院研究生秘书那里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袋”和“人事档案袋”;(6)与答辩主席、学院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
答辩过程中,由答辩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秘书应在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第5-7页作好答辩记录(第7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模板见附件7)。详细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附件8)的有关规定执行。(答辩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摄影/像、茶水、会场纪律等服务工作)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须按照《学位档案、人事档案清单》(见附件9)收齐每位研究生的档案材料,分别装入学位档案袋和人事档案袋,于5月22日前转交给本院研究生秘书(注意检查所有档案材料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是否都已签过字、盖过章)。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对答辩工作进行报道和总结。
6、其他要求
在论文检测、评审、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等任何阶段未通过者,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可提出重新修改论文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在一年内(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再次申请学位。未按规定办理申请重新修改论文手续,或虽经同意重新修改论文但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论文修改或未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两次申请仍未通过的,终止其学位申请。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收集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5月2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并在每位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最后一页填写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10),加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和单位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209办公室再统一申请加盖校评定委员会公章。
自2023年起,研究生学位档案由各学院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整理并保存,等档案馆研究生学位档案移交工作启动后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移交,凡是没有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整理的,档案馆一律打回并要求重新整理。
同时,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本届毕业生有关材料(论文电子稿(电子稿必须包含附有签名的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答辩照片、报道、工作总结等)交给研究生院209学位办王老师,人事档案袋交给研究生院208办公室郭老师。
新增项:填写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模板见附件11)。第一,填写“页数”项时,需要将学位档案袋内所有材料的非空白页按照递增的顺序编排页码,并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档案袋的右上角。另外,“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份数按照实际份数在学位档案袋封面“份数”栏进行标注,且装入学位档案袋的“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必须是原件。第二,各学校按照移交目录中已经编好的学生序号填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最后,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封面(模板见附件12)并打印,连同其它材料装入档案袋。
6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初审的结果进一步审定,对符合条件者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最后,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是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请各研究生秘书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将具体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导师与研究生。相关导师、研究生与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研究生院
2023-4-27
2023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附件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