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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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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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18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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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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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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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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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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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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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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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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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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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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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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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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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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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 无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 无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 无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 无 | ||||||||||||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 无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无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无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 无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 无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 无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无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无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无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 无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无二级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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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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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英文译名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NUGSU”)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省学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院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研究生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院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维护校规校纪,发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研究生在学院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研究生同学之间、研究生与院内其他师生的相互了解,做好研究生会与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湖北师范大学在校完成注册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知情、讨论、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会议与活动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我校在学研究生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各个年级。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一)修订本组织的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从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推荐,并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最终须报请校党委批准。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三)召集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集体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研究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理人员,代理人员行使主席团成员职权。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日常管理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校研究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和研究生常委会选举推荐,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申请、竞聘、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作风踏实,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及时、正确反映同学的意见,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能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和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校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职务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有责任对履职困难的成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可以免去职务。研究生会成员不符合上述第十三条各项要求的,由研究生会劝其退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中枢系统,承担着与研究生会内、外各部门协调、沟通的重要角色。上传下达,凝聚四方,配合整体工作。统筹指导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做好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制订每学期的工作安排;督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研究生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对各部工作进行评议,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工作考核。 |
2 | 秘书部 | 2 | 秘书部是研究生会中衔接各部门工作,上传下达各类讯息,促进部门间相互交流的重要部分。主要负责研究生会各项制度的制定、执行,以及各项活动人员参与情况的监督;承担研究生会各类活动的人事考勤工作,参与研究生院大型活动与会议的秩序维护;记录并核查研究生会成员的考勤情况,协助研究生院开展研会成员的年度考核与“优秀干事”“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
3 | 文体部 | 2 | 文体部是研究生科研学习之余娱乐与体育活动的引领者,意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增强体育运动氛围,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体育竞赛及其他活动。主要职责包括适时适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为各类文娱活动做好节目准备工作以及收尾工作;定期举行文艺晚会及各项比赛,负责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组织研究生参与足球、排球、篮球比赛以及校运会体育竞赛项目;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其他文体相关活动。 |
4 | 国际交流部 | 2 | 国际交流部是应和学生培养需要和学校建设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部门,宗旨是着力搭建中外学生交流平台,助力研究生国际化视野的培养。部门意在通过举办研究生英语角、联结驻英孔子学院的研究生资源创建高校中外青年学生Social Club,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包括会议讲座、外事接待、语言互助、联谊派对等,搭建研究生高水平交流平台,营造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 |
5 | 实践部 | 2 | 实践部主要负责策划、组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成果的展示与活动内容的宣传提高同学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实践的影响力;对接校内外相关部门或单位,搭建社会实践平台,链接资源;动员、组织同学们参与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对全体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 |
6 | 权益部 | 2 | 权益部旨在维护同学们的校园权益,深入调研、集中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帮助推动解决同学们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通过定期开展宿舍走访、“文明寝室”评选、心理健康知识推送等活动,为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供各种基础服务,关注同学们的身心健康;负责研究生会各类物资的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深入学生生活,收集并向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的“生活难题”,不断探寻舒适与便捷的哲学。 |
7 | 学术部 | 2 | 学术部作为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路的引领者和守护者,作为着力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有利于研究生专业学习的学术活动。包括配合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课堂纪律与学习情况的查课及等级证书发放工作;承担研究生校级教师技能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学术性比赛的举办;搭建研究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学术讲座;更新和提供各类学术讲座信息和学习资源,关注专业发展动态,反馈前沿信息;配合研究生会与研究生院完成其他集体性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1 | 马国庆 | 共青团员 | 先进材料研究院 | 2021级 |
2 | 邓忻吾 | 中共党员 | 美术学院 | 2021级 |
3 | 李婉月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4 | 武嘉文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2021级 |
5 | 段文博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6 | 刘文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1级 |
7 | 朱明亮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8 | 徐政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9 | 褚旭亮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10 | 高洁 | 中共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11 | 望梦琦 | 中共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12 | 徐瑞之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2021级 |
13 | 赵佩瑶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14 | 陈飞燕 | 中共党员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 | 2021级 |
15 | 程炜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1级 |
16 | 雷一鸣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17 | 吴艳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18 | 郑文杰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同意,并提交市学联批复后,提交至大会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产生的研究生委员会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湖北师范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6月12日08时30分在湖师大礼堂召开,大会正式代表70人,列席代表7人。
2、湖北师范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①团市委领导讲话;
②校领导讲话;
③听取并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④听取并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⑤分团讨论;
⑥主席团候选人竞职演说;
⑦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⑧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大会通讯报道链接:
https://grad.hbnu.edu.cn/2022/0613/c1112a132198/page.htm
八、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由各选举单位组织选举。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酝酿提名,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进行考察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后,等额报送至校研究生会。
学校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评议对象。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评议组织。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参加的评议组。
第四条评议程序:1.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进行评议;2.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进行评议;3.根据评议结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老师对评议的结果、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与公示。
第五条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小露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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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家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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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