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翔
成员:李必文、严海燕、刘飞、侯彩云、夏婷婷、刘刚、罗学玲、陈敬道、曹小为、黎哲、王本成、刘雅、陈盼、陈卓、王超、陈江华、柯海燕、罗杨、刘晓光、余松林、刘美风。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7-9人组成,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二、资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且脱产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档案到校情况参考附件4。
三、资助标准
1、全国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
2、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按十个月,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600元/月的标准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请对照以下条件,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或未全部转入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人事档案虽已转到我校,但实际仍在原工作单位领取工资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委托培养、休学、退学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发放程序
1、提交申请。2022级研究生向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提交《湖北师范大学2022级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
2、审核公示。各培养单位对2022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进行审核,填写《2022级研究生档案到校情况一览表》(附件4)。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小组及时说明并予以回复。
3、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提交附件1、2、4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附件1、2、4电子表格请发送至邮箱313183163@qq.com;
4、审批发放。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发放给研究生本人。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2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2级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2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