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1070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促进研究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学校拟组织申报新一轮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学分

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一般1学分/门(16课时,2课时/周),开课时间为每学期晚上(9-10节)。

二、开课资格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行业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担任,具备与任教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

三、开课要求

(一)所申报课程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应有助于研究生拓宽知识面、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学科动态、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增强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美育”、“劳育”水平、促进文理交融与知识结构优化,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公共选修课是独立课程,原则上面向全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不得对课程面向专业及对象做过多限制。

(三)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过程及教学质量,原则上开课教师不得无故停开课程;每位教师每学期只申报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

(四)为兼顾教学效果和教室资源调配,校内公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五)公共选修课程默认安排在普通多媒体教室,若需安排“专业实验室、机房”等非普通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应提前与相关学院申请。

四、课程管理

1、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等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2、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之前和新生选课期间,研究生院将公布拟开设的公选课及其教学大纲,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选课。

3、为保证教学效果,低于最低选课人数的课程将不开课,已选课的研究生需调整培养计划,改选其他开设课程。

4、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五、申报程序

教师申报开设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请详细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含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等),经所在学院审批盖章后,推荐1门课程于42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各一份)`。学校将根据课程的申报情况,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予以开课,并记入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注:原研究生公选课任课教师,要继续开课的,需重新参加本次申报。


附件1: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2:《XXXXXXX》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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