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北师范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全面综合发展,发挥先进个人示范导向作用,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2025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学院间不得调剂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20254月29—512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或取消称号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2.曾有课程成绩考试不合格者;

3.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6.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7.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8.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三)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盲审结果必须为1A1B或2A,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等次,还需满足业绩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2次校级及以上单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至少获得2次校二等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在志愿服务、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4.考取博士研究生,或获得“双十佳”,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连通证明材料提交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将《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01办公室;将《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56133155@qq.com。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核并公示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本单位专业特色和发展形势,拟定并公示学院层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2.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评审小组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3.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确保学生提供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无效材料不得提交研究生院;

4.凡研究生院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直接取消相关学生资格及其对应名额;如发现学术不端现象,将进行通报处理;

5.各培养单位在5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材料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命名发至1256133155@qq.com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9  

  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