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1423

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学[2022]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湖师[2018]66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岗位需求统计。各单位报送《岗位需求表》(附件1)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35008286@qq.com,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联系人:周钰老师,联系电话1527161606191日下午17:00前)

2.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发布岗位需求,接受研究生报名申请招聘。

3.申请人一式三份填写《“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916日下午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设岗单位与研究生签订工作协议,培训后安排上岗。

5.学期末设岗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核发岗位津贴。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在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习成绩好,学有余力,身体健康,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能胜任工作;

3.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三、名额分配说明

1.全校所有“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助理”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数15%

2.教学院系:综合办,教学办,学科办各1人,学工办根据学生规模和辅导员配置情况2-4人。

3.行政职能单位:1-2人。

4.向具有年度重大任务(学科评估,申博增点,师范专业认证,学位点评估,科研平台申报等)的单位予以适度倾斜。

四、岗位津贴发放

1.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标准(300-500/月)。导师按已确定的助研津贴发放标准,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管理,按研究生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300-500/月),由教学单位计入研究生的教学绩效,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发放清单由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助管岗位和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发放,标准如下:优秀,500/月;良好,400/月;合格,300/月;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其他说明

1.为了便于管理,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按一学年一聘用的原则进行招聘。学期末续聘的,无需重新提交岗位需求表和个人申请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应按本通知重新上报相关数据(本学期为一个新的学年,所有在岗或想要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同学均需提交申请表)

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管理采取分类聘任、分类考核、分类计酬的原则,具体要求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3.如学生对三助一辅岗位申请的具体流程存在疑问的,可以在“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搜索‘研究生院办事指南’,了解具体详情。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825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统计表.xls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docx

湖师发[2018]66号 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