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3039

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公示名单)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工作:

一、发放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取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全日制考生(不含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调档函随我校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起寄发(预计612日)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要求7月底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7月底前不能将档案寄至我校,务必请主管部门发函至我办说明原因及拟寄出时间(需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适当延迟档案寄至时间)。特别注意,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EMS寄送,否则一律拒收。

、定向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请下载打印《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附件)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9月开学时交研招办。

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湖北省外的考生。

   (1)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开通跨省转接功能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发起转出申请,系统中搜索“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或使用但没有开通跨省转接功能的,需通过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具体去往支部为“中共湖北师范大学XX学院XXX支部委员会”。

 (3)新生入学后一周内,省外转入的考生需将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由学院党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湖北省内的考生。

    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无需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系统内搜索具体转入支部名称,如“中共湖北师范大学XX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学院将在新生报到核查党员材料无误后统一完成组织关系接收。

四、团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2023级拟录取考生可直接在智慧团建中将团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学院20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五、户口转移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省内新生需迁移户口者可在报到后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原件至沈家营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省外新生迁移户口者报到时请携带正式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接收地址一栏填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526


附件: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